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学校报告厅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省合****点击查看花园北村41幢302室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学校
地址:****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党校西侧
被投诉人2:**晟傲****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街道浍水**侧人民路东侧**锦润﹒悦府 5#楼 0901-0906 室
四、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学校报告厅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350万元,2024年7月19日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8月2日开标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7月26日网上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5日提交投诉书,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投诉事项1:采购人利用前置“检测报告”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作为中标(成交)的硬性前提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诉事项2:采购人把原本与履行合同无关的“送检样品的检测报告”视为“唐僧肉”。投诉事项3:****点击查看学校”频繁且扩大使用“检测报告/软件功能截图/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目前无人问津,监管已变成了监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