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看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市属企业: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25〕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参考《**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从**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论文、著作须进行查重检测,论文须检测全文,即涵盖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专著须检测全文,合著检测个人撰写部分。其中,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需排名第一,通讯作者不予认可;论文一律以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副刊、录稿通知、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推荐单位作为查重检测的责任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审稿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论文著作电子版由推荐单位收集留存备查。

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聘任周期5年为例,最晚聘任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破格条件和优惠政策

破格申报条件参考《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25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单位政工职评负责部门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论文查重和考核推荐等工作。申报人管辖领域发生负面舆情,因处置不力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推荐申报。

2.材料初审(2025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单位政工职评负责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3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业务范围不在思想政治领域的、个人主要精力不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得提交评审。

3.面试答辩(2025年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主要对申报人员论文、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实际能力、业绩、学术水平等进行评价,采用现场答辩公开进行,对面试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审。

4.组织评审(2025年12月上旬至12月中旬)。各级评委会负责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5.审核发证(2026年2月底前)。省、****点击查看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1.规范评审权限。政工人员专业职务应由各级****点击查看委员会组织评审,不得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得以行政会议代替评审会议。政工员、助理政工师的评定由各政工专业****点击查看委员会组织开展,政工师的评定由各政工专业****点击查看委员会组织开展,高级政工师任职****点击查看办公室开展评审。

2.加强推荐把关。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转发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晋升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论文、著作应是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转评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论文、著作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作品不得在申报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3.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切实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存在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设岗条件认定不准、业绩与能力审核标准不高等情况的,上一级政工职评办可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将发整改函限时整改并通报。对在评审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提供不实业绩学历资历材料等行为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推荐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报省政工职评办备案。

附件: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及相关要求

****点击查看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附件

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料报送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程序

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中、初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县(市、****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25年9月11日****点击查看办公室初审,****点击查看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专人送达,申报人本人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点击查看政务中心A座10楼1048室。联系电话:0554-****点击查看458。

申报评定高(中、初)级政工师的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点击查看市委宣传部财务室现场缴纳现金(高级政工师缴费标准为300元/人,政工师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初级政工师100元/人)。缴费地点:****点击查看政务中心A座10楼1060室。

二、材料目录

(一)推荐报告

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需按模版出具,应带有文头文号公章,附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1份。

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破格报告(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一式2份。

(二)主卷材料

1.高(中)级政工师

(1)封面和目录;

(2)《个人申报高(中)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评审高(中)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1份;

(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1份;

(5)公示材料1份;

(6)群众评议材料1份;

(7)组织考核材料1份;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9)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1份;

(10)政工专业论文、著作复印件及知网查重报告(按发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发表在期刊上的复印时需要带有CN刊号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报纸上的需要带有CN刊号的刊头、版面号、正文。查重报告需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验盖章,申报人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需上级主管部门核验盖章);

(11)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份,此条针对破格申报人员。

2.初级政工师

(1)封面和目录;

(2)《个人申报初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评审初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1份;

(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1份;

(5)公示材料1份;

(6)群众评议材料1份;

(7)组织考核材料1份;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9)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1份(政工员申报助理政工师时提供);

(10)政工专业论文1份(1000字以上)及查重报告(查重报告需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验盖章,申报人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需上级主管部门核验盖章);

(11)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份,此条针对破格申报人员。

以上第1-7项及申报人员花名册模板可从**文明网“通知公告”版块下载。

(三)副卷材料

1.高(中)级政工师

(1)《评审高(中)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式15份;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

(3)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初级政工师

(1)《评审初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式5份;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

(3)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原件审核

学历学位证书、任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发表作品、获奖证件等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中级政工师论文报送要求

1.论文需用A4纸正反面复印,主卷外另附5份。

2.期刊复印:①封面;②带有CN刊号并且有主办单位页面;③目录(有本人论文的目录);④论文正文(全文复印,字迹清晰,标明字数);⑤封底。

3.报纸复印:①带有CN刊号的刊头;②版面号;③论文正文(全文复印,字迹清晰,标明字数),以上内容均复印在同一面上。

五、委托评审

需委托评审政工师的市或省直单位,应出具委托评审函(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一式2份。

六、其他要求

1.所有证书材料复印件,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2.获奖证书、论文作者系笔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真实性,并签字、加盖公章。

3.推荐报告和主副卷材料应统一打印,主卷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其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的业务工作报告不超过1000字,重点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本人开展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政工队伍建设工作、培育选树的典型人物受到表彰情况、发表思政论文或者出版思政著作、本人承担的基层宣讲与事迹报告等集中性思政教育活动任务、获得的思政工作表彰奖励等内容;组织考核材料不超过500字;群众评议材料不超过200字。

(1)纸张大小:一律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复印件可按一定比例放大或缩小)。

(2)打印字体及字号等:

主标题——**小标宋,二号

正文中一级标题——黑体,三号

正文——仿宋,三号

字间距:标准

字符间距:固定值31

(3)《评审高(中、初)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需正反打印在1张纸上。

4.主、副卷按照要求贴好照片,另外提供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背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申报类型)。

1.主卷封面和目录

2.个人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

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5.公示材料

6.群众评议材料

7.组织考核材料

8.推荐报告模板

9.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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