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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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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 年 5 月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 年 6 月12日
一、答疑内容
1、问题1(招文页码:10):疑问内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业绩
答:可以。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 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950万 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950万 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分离法) 第 3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在近 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950万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3 分。 注: 1.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2.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近 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950万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3 分。 注: 1.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2.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 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 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 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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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工 | 联系人: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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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28 日 | 2025 年 5 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