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730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相关设备费用、运营费、人工费及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的总和。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一)自复核验收合格之日起,以自然年为周期,每半年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一次考核,扣除考核应扣费用后,进行服务费用支付。每年支付二次,支付节点为每年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周期结束后,完成对应周期的服务费用支付。
(二)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87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