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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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市广华大道二段358****点击查看一中)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0164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址:**街道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1888
主要标的:
1 | 空调机 | 2(项) | ¥5,193.00 | ¥10,386.00 | 技术规格:3P变频柜机2台,≥2级能效,制冷量≥7290W,循环风量≥1300m3/h; 验收要求: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6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15日内全部完**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24年5月15日前全部完**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
合同金额: 10,38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叁佰捌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19日
履约地点:****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05月19日
2025年05月22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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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