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医院一号楼病房与科室提升、病区动线优化改造项目信息化提升建设质疑公示

南明区人民医院一号楼病房与科室提升、病区动线优化改造项目信息化提升建设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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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一号楼病房与科室提升、病区动线优化改造项目信息化提升建设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点击查看一号楼病房与科室提升、病区动线优化改造项目信息化提升建设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贵**区黔中路电子信息产业园内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生产厂商及投标人认证要求存在严重排他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标注参数过多,存在指定厂家倾向,具有严重排他性。
事实依据:一、事实依据1:招标要求的核心产品共有 10 项,这 7 项核心产品(安全虚拟化软件、 云计算管理软件、分布式存储一体机、桌面云控制器、IPSec/SSLVPN综合安全网关、内外网隔离防火墙、态势感知平台(国产化))的重点技术参数▲都能满足的情况下,则完全是为深****点击查看公司量身设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企业实力”的证书要求需要电子病历系统、PACS 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护理通讯信息系统、云计算管理软件、桌面云控制器、防火墙、态势感知平台厂家全部提供证书才能得分,其中一个厂家不满足就不得分,存在严重的排他性。原因: 1.缺乏关联性与必要性: 认证要求与产品核心功能关联性弱,缺乏必要性: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电子病历、PACS、排队叫号系统、护理通讯信息、云计算管理软件、防火墙等多种类型产品,其核心功能与上述认证所侧重的“软件开发成熟度”“安全开发服务”“**全测评”及“安全服务资质”并无直接且必要的关联。例如,排队叫号、护理通讯信息系统等功能相对独立,要求其厂商具备CMMI高级别认证或安全开发认证,超出实际需要, 2.限制竞争,排除潜在投标人: 排除优质潜在投标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上述认证要求门槛较高,部分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产品性能符合项目需求,但未取得特定认证的优质供应商,将因无法满足认证条件被排除在竞争范围之外。该条款实质是以不合理的认证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限制。 二、事实依据2: 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标注 “▲” 的关键参数数量过多,结合技术参数要求与厂商综合实力要求来看,潜在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所投产品完全符合 “▲” 参数要求;二是产品生产厂商需具备信息系统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含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尤其针对超融合、云桌面、网络安全产品,要求这三类产品对应的生产厂商均需具备上述相关认证,设置难度过高,存在明显排他性。当前市场中,能同时满足 “▲” 参数要求且对应厂商均具备全部指定认证的供应商数量极少,目前仅有深****点击查看公司能满足。该条款实质是通过设置苛刻的双重条件,变相指向特定厂家产品,将多数具备技术实力但无法满足 “参数 + 认证” 双重叠加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严重违背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一、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之规定。 二、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的规定,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
请求: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招标文件中上述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与排他性,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恳请贵单位对上述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同时依法对招标文件不合理条款进行调整,确保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合法开展。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生产厂商及投标人认证要求存在严重排他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你司质疑提供材料无法进行举证参数指向特定厂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据市场调研及查证,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企业实力”的证书要求的产品厂家都是大于三家符合相关要求的。 关于CMMI认证:电子病历系统、PACS系统(卫宁、**中联、嘉和美康、东华等厂家都CMMI 5级认证),排队叫号系统、护理通讯信息系统(**亚华、来邦、狄耐克等厂家都满足CMMI 5级认证),云计算管理软件、桌面云控制器、防火墙、态势感知平台(华为、华三、浪潮、天融信、深信服、锐捷等厂家都满足CMMI 5级认证)。【事实依据见附件1】 关于信息系统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认证:电子病历系统(嘉和美康、东软、久远**、金蝶医疗等厂家都满足软件安全开发一级认证),云计算管理软件、桌面云控制器、防火墙、态势感知平台(浪潮、天融信、奇安信、三未信安、深信服等厂家都满足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认证)。【事实依据见附件2】 关于云计算安全类一级认证:云计算管理软件、桌面云控制器、防火墙、态势感知平台(华为、天融信、深信服、安恒、绿盟等厂家都满足云计算安全类一级认证)。【事实依据见附件3】 关于投标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安全运维服务认证,移动、联通、电信、**融创智云、**泰若数科等国企、民营企业投标人都具备相关资质。【事实依据见附件4】 该项目涉及电子病历系统、PACS系统、排队叫号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云计算管理软件、桌面云控制器、防火墙、态势感知平台的整体安全集成,涉及健康数据安全、患者隐私保护,国家电子病历评级、互联互通评级、国家网络安全法、国家数据安全法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都有相关的政策要求,设定“软件开发成熟度”“安全开发服务”“**全测评”及“安全服务资质”相关认证作为评分因素合法合规,符合项目采购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唯一性指向。且质疑人未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材料举证。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标注参数过多,存在指定厂家倾向,具有严重排他性。 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你司质疑提供材料无法进行举证参数指向特定厂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事项2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点击查看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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