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培训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2025-JLXLBB-G1004)

某部培训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2025-JLXLBB-G100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点击查看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 上级机关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 年度预算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点击查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点击查看升级改造项目 。

2.2.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3工程地址:****点击查看

2.4资金来源: 已落实

2.5招标控制价: ****点击查看394.12元。

2.6工程概况:在现有房屋基础上展开室内装修及设备采购安装,除装修以外的部分包含电脑、电子显示屏、音响等常见电子设备,以及桌椅等器材。

2.7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8建设工期(或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建设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信誉良好。

3.2 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的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6贵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07 月 10 日至2025年 07 月 30 日,每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4.2文件获取方式: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需要编辑文字“xxx公司报名参加xxx(编号xxx)项目”,将以下信息发送在“****点击查看@qq.com邮箱”进行报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社保缴纳凭证(签字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每日17:30统一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送招标文件至报名邮箱,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因工作原因,请在规定时间内联系,非此时间内请勿打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地点为 成****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市**街道蜀州北路26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99****点击查看2847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市**区文康路1号-1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6536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谭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53****点击查看1471

纪检监督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