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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00 元 | 1 批 | 180,000 元 |
根据采购人需求按需提供。
采购人指定位置。
1.货物每次送达后,供应商应经采购方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签字确认。采购人签字不视为采购人对货物已经验收合格,也并不影响供应商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经采购人确认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0.5个工作日内能对所有货物送货。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货,供应商应提前书面说明原因,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延期交货。逾期未交货的,采购人将出具提醒通知,当提醒通知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1.本次采购服务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0元,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单品数量暂定为1,数量仅用于计算价格,确定供货商,单品报价不超单价限价则价格为有效报价,最终选定单品报价之和最低的供应商作为零星用品供应商。报价为人民币报价,****点击查看采购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及配件费、运输费(含装卸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人工费用、各种应纳的税费以****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的网上报价必须和响应文件中投标函的报价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签订合同后,按月付款,每月初结算上月费用,统一由经办部门审核后据实结算,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当结算总金额达到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0元时,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停止本次采购服务(若结算总金额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其超过金额部分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该服务自动终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限期一年,若限期已满,则该服务终止。
2.采购人每次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票等额****点击查看银行基本账户(供应商需出具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信息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