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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51号 | 苟元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点击查看00007GB00003F****点击查看0011 | **市古东关街道秦川大道未来城市3号地块8幢1单元2楼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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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