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致供应商: 我单位组织采购的“零星标识标牌制作维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0:00,开评标过程顺利,并于2025年5月21日发布结果公告。于2025年05月23日收到四****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函,该时间未超过该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期限。 质疑事项为:采购文件中引用的GB/T10001.2-2012《标志用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文件将错误的标准做为技术参数的实质性要求。经我公司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该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综上,本项目需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致供应商: 我单位组织采购的“零星标识标牌制作维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0:00,开评标过程顺利,并于2025年5月21日发布结果公告。于2025年05月23日收到四****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函,该时间未超过该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期限。 质疑事项为:采购文件中引用的GB/T10001.2-2012《标志用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文件将错误的标准做为技术参数的实质性要求。经我公司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该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综上,本项目需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