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区海滨街道**路沙川名都(沙**置房三期)85个车位五年租赁权
8.16 万元/年 | 出租面积3497.1平方米 |
2025-09-19 |
2025-10-10 |
**区海滨街道**路沙川名都(沙**置房三期)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0577-****点击查看207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区海滨街道**路沙川名都(沙**置房三期)85个车位 | ||
计量单位 | 个 | 所在地 | **区海滨街道**路沙川名都(沙**置房三期) | |
型号 | 无 | 数量 | 85.0000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16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8.16万元,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前三年保持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再增加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缴清首年租金等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缴款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 出租用途 | 1.标的85个地下车位(库)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承租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该85个地下车位(库)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承租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承租方还应全额赔偿,承租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车位,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车位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将车位向第三方进行转租但不得整体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约定的租赁期限,转租后的车位等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自行向转租的第三方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承租方转租方的违约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 3、标的交付以出租方移交时的车位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车位外观、结构、面积、数量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及其他负责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标的物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 5、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6、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7、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无产权证等),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租赁标的以现有的水、电配置设施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扩增附属水、电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继续承租的,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璜或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物品(如监控、道闸等)外,其他均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标的租赁涉及的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需自行办理。若标的建筑存在瑕疵部分,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经营风险,并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11、承租方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更不得在车位及以上空间增加任何附属设施(充电桩除外)或者墙体。 12、承租方须根据车位充电桩安装的相关国家规**装充电桩,确保不会对小区居民和车辆造**全隐患。若因承租方安装充电桩发生相关事故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因此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3、车位充电桩能否安装,标的电容量是否匹配,安装相关手续办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4、标的车位收费标准需符合市场定价,****点击查看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咨询或审批并提前向出租方进行报备。 15、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16、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9月1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0月1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 6、****点击查看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点击查看2266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398、0577-****点击查看20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鹿****点击查看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398 | |
手机 | 182****点击查看7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