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 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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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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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颐玥居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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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 **市**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市**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7月23日 12: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现在修改如下:①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为预付款;②进度款按每月乙方已完工程量,经委托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③所有配电房工程及第一批次楼栋全部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第一批次楼栋具备送电条件,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④本项目要求分三批次送电,第一批次范围内工程经调试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⑤第二批次范围内工程经调试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⑥第三批次范围内工程经调试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90%;⑦经委托人及审计单位审计结束、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⑧结算总价的3%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第一批次自正常送电后满两年无设备质量问题,委托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结算总价的1.5%;待整个项目整体交付后满两年无设备质量问题,委托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设备质量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

3、更正“控制价清单、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4、招标文件324页“如因投标人设备材料品牌或产品质量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一次性通过验收、按时送电, 投标****点击查看公司沟通,调换至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且向招标人支付 5 万元/次”,更正为:如因投标人设备材料品牌或产品质量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一次性通过验收、按时送电, 投标****点击查看公司沟通,调换至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且向招标人支付 50万元/次”。

5、招标文件326页要求“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工作负责人(2024 年 11 月-2025 年 05 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更正为: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工作负责人(2025 年 01月-2025 年 06 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326页、369页、375页要求“.......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由国家电****点击查看公司颁发“人员安全准入信息卡 ”......”,更正为:“......并提供工作负责人的由国家电****点击查看公司颁发“人员安全准入信息卡 ”......”。

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为“****点击查看5266.55”元。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7日 09:30 已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奥体大街69号3栋1层
地址:
**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 周楠
联系人:
王凤、钟贤娴
电话: 025-****点击查看8533
电话:
025-****点击查看1278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建设局, 025-****点击查看618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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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市**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7月23日 12: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现在修改如下:①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为预付款;②进度款按每月乙方已完工程量,经委托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③所有配电房工程及第一批次楼栋全部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第一批次楼栋具备送电条件,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④本项目要求分三批次送电,第一批次范围内工程经调试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⑤第二批次范围内工程经调试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⑥第三批次范围内工程经调试合格并完成送电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90%;⑦经委托人及审计单位审计结束、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⑧结算总价的3%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第一批次自正常送电后满两年无设备质量问题,委托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结算总价的1.5%;待整个项目整体交付后满两年无设备质量问题,委托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设备质量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

3、更正“控制价清单、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4、招标文件324页“如因投标人设备材料品牌或产品质量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一次性通过验收、按时送电, 投标****点击查看公司沟通,调换至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且向招标人支付 5 万元/次”,更正为:如因投标人设备材料品牌或产品质量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一次性通过验收、按时送电, 投标****点击查看公司沟通,调换至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且向招标人支付 50万元/次”。

5、招标文件326页要求“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工作负责人(2024 年 11 月-2025 年 05 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更正为: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工作负责人(2025 年 01月-2025 年 06 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326页、369页、375页要求“.......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由国家电****点击查看公司颁发“人员安全准入信息卡 ”......”,更正为:“......并提供工作负责人的由国家电****点击查看公司颁发“人员安全准入信息卡 ”......”。

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为“****点击查看5266.55”元。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7日 09:30 已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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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市**区奥体大街69号3栋1层
地址:
**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 周楠
联系人:
王凤、钟贤娴
电话: 025-****点击查看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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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点击查看1278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电话:****点击查看建设局, 025-****点击查看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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