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市监列决公〔2025〕3号
**秀水****点击查看杂店等9688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秀水****点击查看杂店等9688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24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异常状态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地址:****点击查看508室
联系电话:0353-****点击查看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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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