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旅旅行(辽宁)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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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4

招标详情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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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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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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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旅****点击查看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标的企业名称: 中旅****点击查看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10-2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金斌斌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295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汤佳锋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385、166****点击查看230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09-01-09

注册地(地址)
**市**区市府大路55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翻译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露营地服务;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31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白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08695X

职工人数(人)
2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点击查看 51
2 邱雅颂 49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2684.860000
利润总额 52.260000 净利润 52.260000
资产总计 555.350000 负债总计 368.460000
所有者权益 186.890000 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5-08-31 营业收入 1482.220000
利润总额 26.170000 净利润 26.170000
资产总计 756.900000 负债总计 543.840000
所有者权益 213.060000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其他披露信息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正式披露将在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
3、其他以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附件
没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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