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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6号)、《****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4〕133号)、《****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5〕2号)、《****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普财农〔2025〕56号)和《****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粮改饲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主体类型要求
项目实施对象为**县内具有青贮饲草料收贮****点击查看养殖场(户)、企业、农民**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等主体,且须具备较强的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
(二)主体资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规范的章程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最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经营状态良好,过往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无被查处或处罚情况。往年存在未报送资料、资料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等问题的主体,不纳入本年度粮改饲补助项目实施主体范围。
3.养殖场年饲养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具体为:肉牛存栏50头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数量为准,且收贮总量必须在30吨以上。
4.项目实施对象必须具备标准化青贮窖或堆贮场地、饲草收获和加工机械设备;若通过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代加工青贮,需提供相关协议和凭据。
5.制作的青贮饲料品质优良,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制作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黄贮或掺夹黄贮情况,不予补贴。
6.杜绝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享受涉农补贴,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报及实施资格。
(三)禁止申报人员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二、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点击查看**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农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遴选公告,广泛告知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申报。
(二)村、乡(镇)初级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村、乡(镇)两级对本辖区内申报主体进行初级遴选,最迟于2025年9月27日下午17:30前将符合初步条件的申报主体材料报****点击查看工作站。
(三)县级勘查确认。****点击查看工作站组成遴选考评组,对村、乡(镇)报送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勘查,全面核实申报主体是否符合各项条件。经勘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资料审核
申报主体经过村、乡(镇)两级初级遴选后,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点击查看村委会、****点击查看政府同意并签字、盖章的申报表上****点击查看工作站。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补助资金发放
按照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收贮台帐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实施主体,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点击查看政府、村委会积极动员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项目申报,共同推动我县粮改饲补助项目取得良好成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民增收。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