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点击查看组织开展了评估、调整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及处理建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点击查看艺术与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依据。
受理单位:****点击查看艺术与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566-****点击查看822
邮寄地址:**省**市长**路红森国际大厦B座18楼1815室
附件:**市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建议汇总表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