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清风路1号合景香悦四季25号楼四层404号房
授权代表:田聪
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7277
我中心于2026年3月20****点击查看公司递交的关于《**法院“一张网”系统配套设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评标结果的质疑函,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质疑事由:我方投标评审总得分过低,与投标文件质量、企业资质实力、方案可行性严重不符,评审结果存在明显失实、打分不合理情形。
答复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该项目为全流程电子评标,经核查,评审小组分项评分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范围内、分值汇总计算无误、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且在评审****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程序合法合规。
质疑人仅以“投标评审总得分过低”、“得分大幅低于合理预期”为由提出质疑,证据不够充分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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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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