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 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辖区范围内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信息归集与评价工作。现将2025年度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内容
纳入本次信用评价的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二、反馈方式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部门:****点击查看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处
联系电话:0791-****点击查看5637
三、其他说明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注意:1.本次评价仅针对试点名单内的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在名单内的机构不参与此次评价;2.本次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时间严格限定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非采集时间事项不计入评价。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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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