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期 | 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4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5,266.6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每三年递增10%,即:第1-3年:月租会为人民币25266.6元/月;第4-5年,月租金为人民币27793.26元/月;第7-8年,月租金为人 民币30572.6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工业) |
| 履约条件 | 1、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前,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并确认本物业现状,审慎评估该物业是否符合自身经营规划与使用需求。若成为本项目成交方,自行负责物业的场地清理、改造装修及全套消防手续的申报、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与相关责任。消防手续办理完毕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报送招租人留档,且必须在消防手续办理完成并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交方不得以物业无建筑规划许可、无主体消防、消防手续办理存在困难等任何相关理由,主张本次招租行为无效,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2、租赁合同到期后,前述固定建设、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均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就其对物业的投入向招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3、其他条款详见《集体物业租赁合同》。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委托,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本项目。 一、本次招租物业面积共2526.66㎡。房产证:有,登记信息为:厂房1273.95㎡;宿舍1121.09㎡,物业所有权:****点击查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主体消防:无;电梯:无;变压器:无;抵押、质押情况:无。 二、物业为空置,现状门窗尚在,水电不通。物业移交日期: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 三、业态要求:符合**市相关规定的业态类型均可。 四、租金收取方式:每个月10****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1.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3.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4. 澄清事项:****点击查看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点击查看集团咨询或反馈。 七、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3738。 八、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即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 (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点击查看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交易结果****点击查看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以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或出租方和成交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交易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原路退回。 3、成交人如有需要,可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实施机构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