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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耗材一批(第二次)遴选通知书
目 录
****点击查看对口腔科耗材一批(第二次)项目进行遴选。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 包号及名称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服务时间 | 备注 |
| 口腔科耗材一批 | 1 | 2年 | 按要求提供样品 |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响应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所响应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如果供应商不是所响应产品制造商,所响应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请各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特定资格条件时提供的材料须清晰可辨。
(一)凡有意参加遴选的投标人,请在****点击查看微信公众号或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网上下载本项目遴选文件以及其他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遴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投标人须按本文件要求报名;当投标人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出现内容上的出入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作为遴选依据。
(三)遴选公告期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到
(五)报名(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6年8月4日14点
(六)报名(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限:2026年8月4日14:30
(七)遴选地点:****点击查看8楼会议室
(八)遴选开始时间:2026年8月4日14:30
(一)****点击查看所作出的一切书面通知、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遴选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人如对本遴选文件有任何实质性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并须将该质疑文件纸质版(须加盖提出质疑单位的公章确认,不接受复印件、扫描件)在遴选前一天17点30分前送达****点击查看,否则即视为完全放弃对本遴选文件的质疑权利。如采购人认为上述质疑有回复必要,将以书面形式将回复内容通知所有投标方。
(三)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招标单位提出,超过此时间规定,采购人不再受理对于遴选文件的疑问。
联系人:何雪琳
电 话:023-****点击查看3809
地 址:**市**区**区**街道官坝路18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技术参数要求 | 是否提 供样品 |
| 1 | 一次性口腔器械盒 | / | 个 | 1 | 2.60 | 内至少含口镜、牙探针、牙用镊、医用隔离垫、棉球,需灭菌,一次性使用。 | 是 |
| 2 | 一次性吸唾管 | 150*6.5mm 100支/袋 | 袋 | 1 | 20.00 | 配合治疗机抽吸装置使用,用于牙科治疗时吸取患者口腔内的血水、唾液及其他异物。 | |
| 3 | 牙科用毛刷 | 小号 | 瓶 | 1 | 10.00 | 大中小号,用于牙齿上涂抹牙科材料 | |
| 4 | 复合碘抑菌液 | 20mL | 瓶 | 1 | 10.00 | 用于口腔抑菌 | |
| 5 | CP消毒液 | 20mL/瓶 樟脑苯酚 | 瓶 | 1 | 10.00 | 用于口腔抑菌 | |
| 6 | FC消毒液 | 甲醛甲酚(FC) 20mL | 瓶 | 1 | 18.00 | 用于坏疽或严重的根管感染、乳牙的活髓切断 | |
| 7 | OC口腔抑菌液 | 20mL | 瓶 | 1 | 15.00 | 主要适用于蛀牙(即龋齿)导致的急性牙髓炎而引起的剧烈疼痛 | |
| 8 | 玻璃离子水门汀 | 3粉20G+3液15ML | 盒 | 1 | 46.00 | 主要适用于窝洞的垫底或衬层 | |
| 9 | 多聚甲醛抑菌膏 | 1.5g | 瓶 | 1 | 50.00 | 用于使牙髓组织坏死,牙髓失活剂 | |
| 10 | 齿科填充用复合树脂 | 2.2g/支 | 支 | 1 | 128.00 | F00A2 、F00A3,2.2g/支,适用于Ⅲ类、Ⅴ类龋洞和小的Ⅳ类龋洞的充填,特别适用于牙体细小破损的修复,也可以直接用作贴面或窝沟封闭的修复材料。 | |
| 11 | 光固化复合树脂 | Z350XT A2牙本质色 4g/支 | 支 | 1 | 85.00 | 该产品用于Ⅰ~Ⅴ类修复、乳牙的修复、深龋的密封、活动牙齿的固定、小缺口的修复及修复体和瓷贴面的修复。 | |
| 12 | 光固化复合树脂 | Z350XT A3牙本质色 4g/支 | 支 | 1 | 85.00 | 该产品用于Ⅰ~Ⅴ类修复、乳牙的修复、深龋的密封、活动牙齿的固定、小缺口的修复及修复体和瓷贴面的修复。 | |
| 13 | 齿科酸蚀剂 | 2.5ml | 支 | 1 | 35.00 | 用于牙齿修复前,对牙釉质和牙本质的酸蚀处理 | 是 |
| 14 | 通用粘接系统 | 5ml | 瓶 | 1 | 480.00 | 1.光固化复合树脂和复合体的直接粘接2.光固化、自固化、双固化复合树脂桩核的直接粘接3.断裂复合树脂和复合体的修复4.间接修复时,与光固化、双固化粘接树脂的粘接5.间接修复时,临时/永久粘接前的牙齿预备面的封闭。 | 是 |
| 15 | 牙科橡胶抛光头 | 25个磨头+1个轴柄 | 盒 | 1 | 120.00 | 用于修复体的抛光、打磨及多余部分的去除,或种植体的清扫,也用于对牙齿表面的除垢、抛光 | 是 |
| 16 | 抛光刷 | 各型号 | 盒 | 1 | 144.00 | 平头、尖头,用于对牙齿表面的除垢、抛光 | |
| 17 | 口内抛光杯 | 外径2.35mm | 盒 | 1 | 130.00 | 用于对牙齿表面的抛光 | |
| 18 | 咬合纸 | 0.1mm 蓝色 | 盒 | 1 | 18.00 | 用于记录或检查牙齿咬合关系 | |
| 19 | 咬合纸 | 0.06mm 红色 | 盒 | 1 | 25.00 | 用于记录或检查牙齿咬合关系 | |
| 20 | 齿科用根管充填材料 | 2g | 盒 | 1 | 180.00 | 用于口腔科拔髓或感染根管治疗后的根管填充 | 是 |
| 21 | 氢氧化钙根管消毒材料 | 粉剂5g 液剂6ml | 盒 | 1 | 50.00 | 适用于根管预备过程中根管的消毒 | |
| 22 | 氢氧化钙根管消毒材料 | 2g | 支 | 1 | 54.00 | 用于直接或间接盖髓术 | |
| 23 | 弹性体印模材料 | 0型 250ml*2/3型 50ml*1 | 盒 | 1 | 278.00 | 加聚硅橡胶二次(细部)印模材料用于冠桥印模,嵌体和高嵌体印模 | 是 |
| 24 | 牙科吸潮纸尖 | 各型号 | 盒 | 1 | 15.00 | 04锥度、06锥度、02锥度 25#,放进牙根管内用于根管治疗中根管的干燥 | |
| 25 | 牙胶尖 | 各型号 | 盒 | 1 | 25.00 | 04锥度、06锥度、02锥度 25#,适用于牙髓炎及根尖周围组织疾病,牙根管治疗时作根管充填用 | |
| 26 | 牙根管塞尖 | 04锥度 30# | 盒 | 1 | 48.00 | 适用于牙髓炎及根尖周围组织疾病,牙根管治疗时作根管充填用 | |
| 27 | EDTA根管润滑凝胶 | 6g/支 | 支 | 1 | 58.50 | 适用于根管预备过程中软化根管,利于扩管 | |
| 28 | 暂时填充材料 | 30g 粉色 | 盒 | 1 | 60.00 | 用于暂时性修复 | |
| 29 | 排龈线 | 各型号 | 瓶 | 1 | 95.00 | ,,。用于分离、保护牙龈组织,吸收龈沟液;配合止血剂或分离剂用于牙科修复 | |
| 30 | 高弹力细滑牙线 | 50米/盒 | 盒 | 1 | 7.00 | 清洁两牙之间的邻面间隙 | |
| 31 | 碘仿 | 20g/瓶 | 瓶 | 1 | 28.00 | 1.干燥创面,有利于根尖周组织的修复和根尖孔的愈合2.碘仿糊剂适用于脓液多、渗出物多以及乳牙的根管填充3.对于砷剂所置的化学性根尖周炎,具有解毒消毒防腐作用 | |
| 32 | 白凡士林 | 500ml/瓶 | 瓶 | 1 | 10.00 | 用做润滑剂、防水剂,还可用于精密仪器的防护 | |
| 33 | 根管充填材料 | 糊剂A、B各3ml | 盒 | 1 | 265.00 | 与牙胶尖配合使用,永久性封闭恒牙的根管,好的长期的空间稳定性和密封特性 | |
| 34 | 1%次氯酸钠消毒液 | 250ml | 瓶 | 1 | 15.00 | 用于根管冲洗消毒 | |
| 35 | 窝沟封闭剂 | 1.5ml/支 | 盒 | 1 | 60.00 | 用于封闭牙齿窝沟点隙,预防牙齿窝沟点隙处龋齿的形成封闭。 | 是 |
| 36 | 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 | 908克/罐 | 桶 | 1 | 59.40 | 适用于制取牙齿和口腔组织印模 | |
| 37 | 牙科抛光条 | 1.9mm*17.7cm | 盒 | 1 | 50.00 | 用于修整及打磨所有牙间邻接区的修复体表面,也可用于正畸治疗时切片步骤 | 是 |
| 38 | 纤维根管桩修复系统 | 1.9mm蓝色 | 盒 | 1 | 490.00 | 用于口腔修复治疗。适用于余留牙结构不足(<4mm),需要桩来支撑和固定牙冠的修复治疗 | |
| 39 | 纤维根管桩修复系统 | 1.6mm红色 | 盒 | 1 | 490.00 | 用于口腔修复治疗。适用于余留牙结构不足(<5mm),需要桩来支撑和固定牙冠的修复治疗 | |
| 40 | 纤维根管桩修复系统 | 1.3mm黄色 | 盒 | 1 | 490.00 | 用于口腔修复治疗。适用于余留牙结构不足(<6mm),需要桩来支撑和固定牙冠的修复治疗 | |
| 41 | 玻璃磨口瓶 | 透明/60ml | 个 | 1 | 25.00 | 分装酒精 | |
| 42 | 玻璃磨口瓶 | 棕色/60ml | 个 | 1 | 25.00 | 分装碘伏 | |
| 43 | 一次性隔离膜 | 10*15cm/片 | 卷 | 1 | 45.00 | 用于保护较难清洁的设备或仪器,在使用时起隔离病菌的效果,减少交叉感染 | |
| 44 | 牙科石膏 | 1.5kg | 袋 | 1 | 50.00 | 供嵌体、牙冠、牙桥、局部假牙、总假牙、连续牙齿及矫正用模型的制造使用 | |
| 45 | 牙科模型蜡 | 240g | 盒 | 1 | 13.50 | 用来制作口腔软硬组织阳模或修复体的模型 | |
| 46 | 除丁克溶液 | 10ml | 瓶 | 1 | 65.00 | 用于根管二次治疗去除原充填材料,去除牙胶尖、热牙胶 | |
| 47 | 金刚砂打磨头 | 各型号 | 个 | 1 | 5.00 | 用于去除活动假牙基托或卡环上的多余材料,快速初步打磨 | |
| 48 | 钨钢打磨头 | 各型号 | 个 | 1 | 10.00 | 用于去除活动假牙基托或卡环上的多余材料,快速初步打磨 | |
| 49 | 脱敏剂 | 5ml | 瓶 | 1 | 190.00 | 用于治疗牙本质过敏 | 是 |
| 50 | 限力扳手 | TW-1L | 把 | 1 | 20.00 | 洁牙机通用配件 | |
| 51 | 塑钢有孔牙托 | 各型号 | 副 | 1 | 6.00 | 用于口腔取模专业用途 | |
| 52 | 不锈钢牙托 | 各型号 | 副 | 1 | 38.00 | 大、中、小,用于口腔取模专业用途 | |
| 53 | 硬质合金牙科车针 | FG SURG 702LL 25mm | 板 | 1 | 110.00 | 口腔科钻削牙齿用 | 是 |
| 54 | 硬质合金牙科车针 | FG SL 702LL 28mm | 板 | 1 | 120.00 | 口腔科钻削牙齿用 | 是 |
| 55 | 钨钢车针 | LA3 | 板 | 1 | 40.00 | 口腔科钻削牙齿用 | |
| 56 | 金刚砂车针 | 各型号 | 板 | 1 | 40.00 | TF-11、TF-12、TF-13、FO-25、BR-31、BR-46、BR-45、BR-49、BR-41、EX-21、TF-22、CD-50F、CD-55F、EX-21EF、CE-15EF、TR-11EF、FO-42EF、CD-61F,口腔科钻削牙齿用 | 是 |
| 57 | 牙科输送器 | 1:1/2:1 通用 | 个 | 1 | 90.00 | 用于输送硅橡胶轻体 | 是 |
| 58 | 牙科输送器 | 4:1/10:1 通用 | 个 | 1 | 110.00 | 用于输送临时冠树脂材料 | 是 |
| 59 | 牙科手机清洗润滑剂 | 350ml | 瓶 | 1 | 58.00 | 适用于各种型号的清洗注油机器及各种高低速牙科手机的润滑保养 | 是 |
| 60 | 印模材料口内注射头 | MT200 | 包 | 1 | 50.00 | MT290、MT200,硅橡胶混合注射头 | |
| 61 | 固位纤维 | 125*3.5*0.3mm | 盒 | 1 | 650.00 | 用于牙外伤,牙周夹板 | 是 |
| 62 | 橡皮障套装 | 1套 | 套 | 1 | 850.00 | 在牙科手术时将牙齿和口腔中液体隔离,用于牙科治疗时隔离牙齿 | 是 |
| 63 | 儿童牙冠 | 1套 | 套 | 1 | 380.00 | 为牙科辅助充填材料成型的工具,主要用于帮助乳前牙、后牙修复充填材料成型 | 是 |
| 64 | 临时冠桥树脂材料 | 67g/支 枪混型 | 套 | 1 | 497.00 | 用于制作各类临时修复体,包括临时冠、桥、嵌体、高嵌体、部分冠、贴面 | 是 |
| 65 | 聚羧酸锌水门汀 | 粉30g/液15ml | 盒 | 1 | 65.00 | 主要适用于窝洞的垫底或衬层 | |
| 66 | 磷酸锌水门汀 | 粉30g/液15ml | 盒 | 1 | 14.00 | 主要适用于窝洞的垫底或衬层 | |
| 67 | 牙胶尖 | 02锥度 15-40 | 盒 | 1 | 15.00 | 适用于牙髓炎及根尖周围组织疾病,牙根管治疗时作根管充填用 | 是 |
| 68 | 一次性使用无菌牙科注射针 | 0.3*21mm | 盒 | 1 | 50.00 | 用于牙科麻醉注射 | |
| 69 | 牙根管充填尖 | 充填棒250# | 袋 | 1 | 280.00 | 适用于牙髓炎及根尖周围组织疾病,牙根管治疗时作根管充填用 | 是 |
| 70 | 口腔材料注射头 | 10:1/4:1 HPO4 | 袋 | 1 | 45.00 | 用于临时冠材料的注射头 | 是 |
注:1.备注需提供样品的请各潜在供应商现场提供样品供采购人遴选参考。
2.表内耗材顺序、序号不可打乱。
3.表内耗材数量仅作投标基数,不作为供货数量。
4.每一种耗材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5.耗材如国家列为计费耗材,则需提供27位医保码。
6.潜在投标人所投试剂耗材与与表中试剂(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但所投试剂耗材必须能完全替代所对应栏试剂耗材且参数能完全满足。
7.供应商应全部响应该项目遴选品目录所有规格的产品(覆盖率100%),否则做废标处理。
1.所投产品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2.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均技术资料齐全,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3.按上表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样品。
该篇商务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需求表 | |
|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 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有效期2年。 二、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完成送货与验收(货票同行)。 三、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产品准入 本项目所有中标产品需在采购人HRP或SPD系统准入,如准入过程中出现资质不符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立即解除合同,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五、验收方式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技术规格及参数,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7日内免费更换或者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在采购人通知的期限内,供应商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则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另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金500元(从货款中扣除)。 (三)经采购人组织的到货检测不合格时(抽检比例及不合格判定标准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到货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供应商按换货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对换货产品进行复检(复检方式由采购人确定),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金5000元(从货款中扣除),若造成的损失超过5000元,成交供应商须另行赔偿。 (四)产品在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经第三方检测确认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已安装/已使用产品进行限期整改或拆除重装(整改过程中出现懈怠,整改不及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未安装/未使用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对供应商完成整改产品,采购人有权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复检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对已安装/已使用产品进行拆除或召回。因退货、换货产生的仓储、运输等费用以及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交货。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遴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有效期内的最新产品,若有效期不符合要求,采购方可提出退货或换货,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给予退货或换货。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所供应耗材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且针对临期耗材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调换。 (二)供货保证: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一年内三次及以上不能按需供货(或单次超过下订单后10天未发货)或者一年内出现三次产品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单方中止采购合同,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三)产品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医****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安全有效。 (四)若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引起医疗纠纷或导致采购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为避免医患纠纷时间过长影响医疗秩序,如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24****点击查看医院解决纠纷,采购人有****点击查看医院的货款与患方协商解决,不足部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追加,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诉诸法律。 (五)成交供应商应对中标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承诺,如在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抽查中发现配送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解除合同。 (六)若成交供应商超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经营范围销售产品、提供虚假或过期资质材料、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引起医疗纠纷或导致采购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成交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问题,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为了采购人的工作正常开展,所有产品都需提供备品,在有需要时,能及时完成供货。 2.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到达采购人处进行技术支持。 |
| 报价要求 | (一)该项目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有误则相应投标人以废标处理)。 (二)报价须为包干单价,包括货物、运输、验收、SPD系统管理费及其他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需自行核实所需费用及流程,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药交所平台最低价格(药交所平台最低价格包含一、二、三级医院)、渝东南片区供应价,以最低的为准;合同效期,供应商需适时按照上述最低价原则供货结算,每次供货前成交供应商均需自行核实单价,如被采购人核实到应降未降的采购人不予支付该批次耗材货款。 (四)若本项目报价不符合上述第三条要求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耗材供应、出入库、支付若纳入SPD公司进行管理,成交供应商需缴纳管理费,且自行与SPD管理商进行谈判。 按供货批次办理出入库手续,采购人确认发票之日起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支付货款。(如有违约,在应支款项中直接扣除)。每月与库房、财务进行对账,逾期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出入库手续、财务对账的情形视为放弃对应收款项的收取。 |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 其他 | (一)投标人须在投标现场提供样品,根据需求提供。 (二)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遴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三)因政策原因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予补偿、赔偿。 (四)合同期内,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向供应商下达采购需求,采购无保底量,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增加其他品牌或其他配送商。 (五)合同期内,耗材必须在药交所上签订合同或备案合同进行线上交易,价格如有下调,以价低为原则采购;如耗材集采,则执行集采价格。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某项耗材不予供货或提高供应价格的情形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行为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损失、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如受到损害、损失、****点击查看法院,如判决采购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八)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国家、采购人有关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包含但不限于:HIS、SPD、HRP、UDI码、27医保码等)的准入、编码、录入、变更、维护、新增等。 |
| 解除合同情形 | 出现下列情形,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要求对耗材进行涨价或无供应能力或分包给第三方。 (二)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一年内三次及以上不能按需供货(或单次超过下订单后10天未发货)或者一年内连续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 (三)国家采购政策调整或有关部门要求解除合同或采购人停止开展相关医疗业务。 (四)成交供应商未执行采购人耗材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
(一)按遴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
****点击查看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各投标人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遴选。
依据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遴选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一) |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注: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本项目采用“遴选入围+二次报价、低价中标”的方式开展评标。
****点击查看小组将依照本遴选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遴选3名供应商入围(不超过最高单价限价)。
(二)评标标准
| | 评分因素 | 分值权重(100分)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所需提供资料 |
| 1 | 报价 | 3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以分包价格总计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权重 | |
| 2 | 样品临床符合度 | 40分 | 供应商提供的耗材达到临床实际需求耗材符合度85%及以上得40分;符合度在60%-85%之间(包含60%)得20分;符合度在40%-60%(包含40%)之间得10分,符合度低于40%者不得分。 | 1.遴选参与人按要求提供样品。2.详见产品明细报价表。 |
| 3 | 综合实力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齐全度进行评分,资质齐全得10分;资质不全得0分。 |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
| 10分 | 供应商每提供1个二****点击查看医院相关供货使用证明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 提供近2年内二****点击查看医院相关供货使用证明(供货发票或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 1.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完美,得10分; 2.方案内容存在一处瑕疵,得6分; 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4.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服务方案、配送服务方案、问题解决方案、临期产品更换方案等。 |
(三)入围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由被授权代表签订最终单价(供应商的第二****点击查看公司的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填写最终的总价,单价按成交的总价下浮的比例执行。),最终确定1名拟成交供应商。
(四)若供应商的得分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则****点击查看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五)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挂网产品成交价不高于**市药交所平台最低成交价,且后续按照**市药交所平台最低成交价“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动态价格)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遴选;
(三)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遴选;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投标人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
(九)投标人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遴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遴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采购任务变更或取消的。
参与遴选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遴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遴选通知书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投标人须知、项目商务需求、遴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投标人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遴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遴选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如对遴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遴选文件。一经递交投标文件或进入遴选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遴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一)响应文件
1.投标人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遴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格式。
(二)遴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有误的相应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遴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即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整的扫描件PDF格式,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遴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遴选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遴选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投标人参与人员
各个投标人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遴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办将在****点击查看微信公众号和行采家(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一)质疑时限、内容
1.质疑时限
1.1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如对本遴选文件有任何实质性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须将该质疑文件纸质版(须加盖提出质疑单位的公章确认)在开标前一天17时30分之前送达采购人。
1.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现场提出质疑,或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2.7****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三)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按照中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递及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二)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将中标人纳入招标人失信投标人名单,两年之内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级别的招标项目。
(三)如招标人因中标人未按时递交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而造成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详见附件第六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docx